解答: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个人医疗帐户的计入标准、门急诊、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症观察室留院观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新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以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超过三个月的,需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并继续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职保待遇的本市在职职工和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居保待遇的城乡居民,在中断享受职保待遇或居保待遇后的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不设等待期,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