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张江镇部分土地将被征收。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北至军民路,南至沔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张江镇沔北村沔北组317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8.00平方米、建设用地231.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张江镇沔北村民星组66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张江镇沔北村朱家组824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09.30平方米、建设用地854.70平方米、未利用地285.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09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23.6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6.40平方米、未利用地285.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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