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青浦区高质量幼儿园及特教班保育员队伍建设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志愿服务青浦教育。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二、招聘岗位、人数、职位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资格要求:以下两类须符合其一
①持有岗位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的《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育员》技术等级证书。
②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以及《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育员》在读证明,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资格证。
4.计划招录74人,岗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招聘保育员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
5.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工作岗位,岗位报名确认后,应聘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录方式
1.采用笔试、实践操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实践操作占总分的3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20%。
2.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实践操作、面试,最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经职业素质测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择优录取。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职业素质测试、考察和体检环节。
4.如在职业素质测试、考察、体检环节出现淘汰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按自愿调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视情况进行调剂,成绩有效期至下一轮公告发布之日止。
5.职业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招录人员有违法犯罪、行政拘留、吸毒史记录或曾入职过公职人员队伍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及其他不宜录用情况的,不予录用。
四、岗位待遇
1.录用后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用工单位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期间,按照用工单位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按上海市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根据工作需要,被聘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①报名时间:2025年7月27日上午9:00时—2025年7月29日下午16:00时;
②报名方式: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填表人签名为本人手写签名),填写完整后将表格以PDF格式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邮件主题:姓名+报名岗位代码);
③咨询电话:6971393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单位收到报名表,初审合格后,将通知应聘者带好材料到现场完成资格审核;初审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①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招聘保育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④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无犯罪记录证明;
⑦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⑧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布
笔试、实践操作、面试总成绩及拟录取人员名单公布于各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时需本人至现场,届时必须提供齐全的个人材料,否则视为应聘不成功。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发布的公告中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与事实不符,报考无效(注:本次招聘无论是否入职,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4.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若因报考人员提供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1: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招聘保育员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
附件2: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招聘保育员报名表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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