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是上海市属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60年。下设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林木果树研究所、设施园艺研究所、食用菌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数字农业工程与技术研究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等10个研究机构,1个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综合试验站。拥有42个国家级和部级科技创新平台,26个省市级科技平台。现拥有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试运行6个)、2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7个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馆藏各类中外书刊30余万册。
全院现有在职职工840名(截至2025年7月),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90名,国家及地方领军人才15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技人员417名(研究员144名),硕、博士718名(博士388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9名,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形成了粮油作物种质创新与推广应用、园艺作物新品种选育与高效栽培、食用菌种质创制与产业化技术、畜禽新品种选育与健康养殖、生态农业与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保鲜加工技术、农业生物技术与资源评价利用、现代农业经济与数字农业技术等八大优势学科(领域);与30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科技交流和合作研究;编辑出版《上海农业学报》《食用菌学报》和《食用菌》等7种学术类、技术类刊物;重点培育种子种苗、食(药)用菌、生物疫苗三大科技产业;科技服务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在上海和全国各地建有新品种和技术示范基地300余个。60多年来,获部、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420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31项,部、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8项;获得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通过审(认)定品种2547余件,其中通过国家审(认)定品种163件;发表论文9470篇;自2003年起连续十五次获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为推动院事业发展,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招聘岗位、职数、职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详见附件。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与招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没有居住证要求。
二、招聘方法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请访问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招聘系统(http://rs.saas.sh.cn/product/recruit/index.jsp?FM_SYS_ID=shnky)进行注册,并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应聘,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24:00。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所(中心、站)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或因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组织考试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组织集中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复试。
(2)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如未达到规定比例,面试照常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可对应聘人员通过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4、体检与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对体检合格者,由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5、公示和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6、其它注意事项与说明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有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未认真填写、超时填报有关材料或不服从招聘工作安排,造成信息不全、有误及其他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 021-62206968,62201730
监督电话:021-67131600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2025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工作人员招聘简章(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