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与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选调职位为副处级及四级调研员。报名条件含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及学历要求,公务员局主管,强化机关队伍优化。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以下职级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在沪中央直属机构设在各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

(7)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现任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招录时明确告知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在沪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可以报名。

2.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对现任职务层次不明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对应职务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选调单位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简章》和《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简章》(以下统称《职位简章》),《职位简章》可通过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bm.shacs.gov.cn/zlxt/,以下简称“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简章》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00至6月10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者《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其中,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区属人员还需获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或者选调职位。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各遴选选调单位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于6月25日10:00起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6月27日上午9:00至11:3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7月21日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于7月21日起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通知。报名人员可于7月21日起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于7月23日9:00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公开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进行。7月23日10:00至7月24日16:00,报名人员申报调剂职位。通过调剂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7月27日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公布。进入调剂人员名单的,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递补。面试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日,报名人员可于7月30日起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开展面试前,各遴选选调单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简章》,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名人员可于8月5日起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各遴选选调单位在面试通知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职位简章》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选调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

各遴选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六、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选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在遴选选调各阶段无故放弃的,该行为将记入遴选选调报名系统。

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各职位具体设置情况详见《职位简章》。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

七、其他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具体职位咨询的联系人电话详见《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遴选机关联系方式》、《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调机关联系方式》。

附件1: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简章.xls

附件4: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遴选机关联系方式.pdf

附件3:上海市2026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调机关联系方式.pdf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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